依法建立中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

  • 摘要: 通过一起已经生效的关于中医药的“477万天价赔偿案”所引发的争议,结合《中医药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分析。指出由于中西医在诊疗手段与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有关中医药的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应当由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对其所涉的专业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立独立的中医医疗司法损害鉴定机制,符合《中医药法》规定;仅有法是不够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医药法》能够切实履行的关键,更是中医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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