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建立中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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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一起已经生效的关于中医药的“477万天价赔偿案”所引发的争议,结合《中医药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分析。指出由于中西医在诊疗手段与方法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有关中医药的医疗纠纷中,医方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应当由具备中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对其所涉的专业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立独立的中医医疗司法损害鉴定机制,符合《中医药法》规定;仅有法是不够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中医药法》能够切实履行的关键,更是中医药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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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喜大普奔 我国首部《中医药法》今日通过五大亮点教你读懂[EB/OL].[2016-12-25].http://app.dajiazhongyi.com/share/channel/thread/OT. [2] 北京永安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Z].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11726号民事判决书,2015-05-04. [3] 李青.史上最贵的医疗赔偿——477万刺痛了谁?[EB/OL].[2015-07-10].http://news.medlive.cn/all/info-news/show-80902. [4] 叶青.诉讼证据法学[M].第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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